
VOCs成為“十四五”管控重點。
2月25日,生態環境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指出:“十四五”指標目標設置為:PM2.5、優良天數、NOx和VOCs、重度污染天數5個指標,VOCs取代SO2成為新指標,國家對VOCs的重視上升了一個新臺階。
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:第二是關于“十四五”的目標指標設置。我們仍然堅持PM2.5和優良天數這兩個指標,其中PM2.5是全國所有的地級及以上城市,不僅僅是指未達標城市;原來總量的兩個指標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,二氧化硫已經基本解決,這次換成VOC。PM2.5、優良天數、氮氧化物和VOC四項指標,再加上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數,相當于五個指標。
3月5日作為環保標桿省份的江蘇省正式上線排污權交易平臺,VOCs被列為可交易的7種污染物之一,可見VOCs的地位之高。
隨著國家“碳中和、碳達峰”工作的不斷推進,VOCs作為工業企業主要的碳排放來源,企業深度減排(減碳)將成為環保的重要工作。